串起東亞學校社會工作的點線面─2016年臺灣學校社會工作學術與實務研討會
北部
2016.08.20 ~ 08.20
09:00-17:55
2016.07.02 ~ 08.18
在亞洲,學校社會工作發展最早的國家是香港。1971年起,香港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就關注到學童的問題,由6個民間社福機構,以試驗計劃的形式推行,結合家庭服務與社會工作方法,進入學校協助學童處理情緒與社會問題。1991年,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香港政府確認學校社會工作服務的持續需要,並釐定提供學校社會工作服務的政策,在2000-2001年,「一校一社工」政策經過不斷地倡導,終於全面在中學推行,學校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學生人數比約1:1000,使得香港學校社會工作發展又邁向一大步。2006年,總計全港有34個非營利組織,服務於489所學校。
亞洲另一個與臺灣同時開創學校社會工作的國家是韓國。韓國於1996-97年間在首都首爾實驗小規模的學校社會工作方案。接著,隔年韓國教育部也推動學校社會工作實驗方案。2000年,Korea Society of School Social Work (KSSSW)組成。目前韓國9120個中小學聘有學校社會工作師1800人,其中有1100人加入KSSSW。
日本教育文化科技省(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Sports, and Science & Technology, MEXT)於2007年通令啟動學校社會工作方案。隔年在141個學區試辦。2008年,294個學區,聘用994位學校社會工作師以兼職身分被雇用。到2014年已有上千位學校社會工作師受雇於學區。但是,日本政府與地方政府對於預算分攤有不同意見。地方政府希望中央補助,導致學校社會工作方案擴大的時程較先前教育文化科技省規劃的延遲。
臺灣最早是由民間開始推動學校社會工作,迄今已將近40年,發展出三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學校社工師、學校心理師)的配置方式,模式一稱分區駐校模式、模式二是輔諮中心模式及模式三是輔諮中心與駐校並行模式。我國的學生輔導制度在學生輔導法於2014年10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再次向前邁進一步。另依國民教育法第10條逐年增置專任輔導教師之規定,須於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設置3,072名專任輔導教師外,自2017年8月1日起將再依本法規定逐年增置。未來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每校均需置專任輔導教師,並再依班級數增置,全國預計將置8,158名專任輔導教師;較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增加5,086人。至於,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只是增加專科以上學校每1,200學生應置專業輔導人員1人之規定。依此規定,學校及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或心理諮商師)747名,僅比國民教育法規定多150人左右。依過往經驗,專科以上學校新增專業輔導人力很少會留給社會工作師。
有鑑於此,臺灣學校社會工作協會於2013年8月成立,宗旨是致力於促進臺灣學校社會工作之發展、推動提升學校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素質、增進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品質之教育與訓練、保障學校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工作權益、促成學校社會工作學術與實務交流等。本會已於2014年8月舉辦第一屆臺灣學校社會工作實務與學術研討會,會中邀請香港浸會大學教授、香港學校社會工作資深督導來臺灣分享香港少年工作與學校社會工作經驗,並促成2015年3月臺灣學校社會工作協會組團前往香港考察學校社會工作發展。
本會預訂於2016年8月20(星期六)舉辦第三屆學校社會工作學術與實務研討會。邀請韓國、日本及本國各縣市學校社會工作師與關心學童受教權的各界人士齊聚一堂,進行學校社會工作學術與實務交流,探討當前臺灣學童遭遇的學校適應困境與學校社會工作制度的發展,以維護學童的受教權,提升其成功的學校教育經驗。